成都:从严升级了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措施

2020-12-09 09:24:02    来源:观点地产

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12月8日,发布了一则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通知及《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》解读文本,《办法》自2021年1月7日起施行,有效期3年。具体情况如何,我们接着往下了解!
成都:从严升级了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措施
据了解,上述《办法》对监管措施从严进行了升级。《办法》明确,预售款应当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监管账户,开发企业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违规收取购房款。

预售款包括承购人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、首付款、分期付款、一次性付款、商业贷款、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全部购房款。

《办法》指出,预售款的监管期限自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,至完成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合格后商品房集中交付止。预售款监管遵循“专户存储、专款专用、全程监管、节点控制、多方监督”的原则。成都市住建部门将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预售款监管服务平台,实现预售款监管网络化、自动化。

此外,《办法》还表示,对预售款监管实行银行专户监管制度,预售款监管额度与开发企业信用等级挂钩,且对工程建设各进度节点上的预售款余额也进行了明确。

在监督管理方面,《办法》提出,成都市住建部门应当加强监管服务平台的监测和随机抽查,并将各区(市)县预售款监管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事项;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核查资金异动情况,受理咨询投诉,会同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置违规行为,并公开披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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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周小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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